真实与谎言 - ~$ R" v* j/ v' S G. r$ v, @
“要求超星登报道歉是第一位的,其次才是经济损失,另外还有精神损失。……所以,起诉超星也是形势所逼。”在起诉之后,吴锐对媒体如是说。不过,吴锐不仅仅向法院起诉,并向媒体报料说,官司涉及400多位作者,于是,案件被冠上了“最大”、甚至“亚洲最大”的盗版案件的头衔,引发众多著作权人的愤慨和声讨。 3 a* m. [' q& [4 B
面对吴锐的起诉和媒体连珠炮似的热炒,超星公司却一头雾水。超星公司称“吴锐是超星的合法签约授权作者,双方于2003年1月14日签订作品使用授权书,将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与超星,并且使用了超星赠送的10年读书卡”。
) Z; j, v* t: r 对于是否授权一事,吴锐先在某媒体上称,记得超星曾经以“传播优秀文化”为名到社科院征集授权,但是他表示自己“清晰地”记得“双方签订的是意向书,并且约定随后再补签正式协议,但是超星的人员一去不复返了,没有再回来签订正式合同”。 ) J* {& V" U1 ]: p, Y
在超星出示授权书后,吴锐又改称“授权书是伪造的”,因为“授权书上的身份证号码、电话全是错的”。
% _/ I! ]/ A5 D 至此,吴锐与超星公司的诉讼关注点已经转移到授权书的真伪上。著作权纠纷变成了合同真伪的纠纷。 ! V0 X( p1 ^$ k0 `$ T6 g
针对吴锐的辩解,超星公司解释说,授权书上吴锐身份证号码之所以出错,是吴锐自己少填了一位数字;授权书上留的电话号码在当时是分机,现在分机已改为直拨,但直拨号码的后四位与原来的分机号一样。 % r6 e8 `0 v. m+ H) R/ i/ ^
为了证明授权书的真实性,超星还专门就授权书的真伪做了司法鉴定。经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:“检材授权书上‘吴锐’签名为蓝色圆珠笔书写,书写流利,特征稳定,可供检验。将该签名与样本中吴锐签名进行比较检验,发现二者在字的写法、运笔形态、连笔习惯、笔画搭配、起收笔等细微特征均一致,反映了同一个人的书写习惯。结论:检材授权书上”吴锐“签名与样本中吴锐签名是同一人所写”。超星已将此司法鉴定书提供给法院。